泸县法院扎实推进“司法效率再提速”专项活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汇聚各方力量资源,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真正做到了及时、有效、就地解决群众反映的诉求,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避免小问题拖成大问题,一般性问题变成信访突出问题,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变被动为主动,让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
唐某是一名小轿车驾驶员,某日其驾车行驶至泸县龙脑大道跃进桥路口时与胡某相撞,胡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胡某的继承人于近日起诉到泸县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53384元。
为及时彻底化解纠纷,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泸县法院变被动为主动,将该纠纷委托至泸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并对调解工作进行了充分指导。通过法院工作人员反复释法、人民调解员充分说理,各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磋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支付了全部赔偿款,原告撤回了该案。
该案如果进入法院诉讼,仅一审案件受理费就高达11000余元,泸县法院在考虑双方合法诉求的同时,充分释明诉讼费相关规定,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尽力减轻当事人诉累。该案通过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方式,彻底化解了纠纷,避免了矛盾再升级;同时,该案从法院收案到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兑现全部赔偿款,用时仅7日,极大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费用及时间成本,最终为该案划上了完美的句号,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多元解纷显实效,握手言和化矛盾
“张法官,康调解员,还有各位领导,让你们费心了,今天我心中的大石头终于落下了,实在是太感谢你们了……”
2023年6月,泸县人民法院玄滩法庭与泸县政法委、泸县毗卢镇人民政府、毗卢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多部门联动,协同化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当事人张某某背红苕藤在泸县银坤矸砖厂(以下简称矸砖厂)厂区公路上摔伤,双方由此发生争议。张某某认为自己受矸砖厂雇请到厂区内栽种红苕藤,应由矸砖厂进行赔偿;而矸砖厂认为张某某并非厂内员工,不予赔偿。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多次组织调解,但因双方争议较大,对赔偿金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调解期间,张某某还多次向多部门信访反映。
“对于群众矛盾,有时找准源头多方入手可能会有更好效果,我们不如化被动为主动,将各职能部门组织起来合力化解”,于是承办法官及时邀请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纠纷调处。当事人摆事实,谈诉求,相关职能部门共同面对面从法、理、情多维度化解当事人的争议。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终于达成合意,玄滩法庭工作人员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予以司法确认。
群众利益无小事,司法为民显担当。泸县法院将持续深入开展“司法效率再提速”专项活动,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发挥调解优势,真正实现诉前调解的高效便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