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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中院在全省率先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

来源: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02 12:18:45

近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医保局、市妇联、市残联等九家(部门)单位会商,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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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中院与市教育体育局等九家(部门)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作为四川省法院系统率先建立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规范性文件,该办法旨在主动融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构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协同救助格局,有效整合救助资源、提升救助效果,实现司法救助“基本生存”功能与社会救助“托底保障”功能的紧密衔接,共同建立新时代具有泸州特色的多元化民生守护“大救助”体系,更好地回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和新期盼。

《办法》共14条,分为救助对象、方式及分工,救助衔接,制度保障三个部分。办法围绕“救急救难 扶危济困”,畅通了连接国家司法救助“直通”社会救助的“绿色通道”。意见明确了人民法院和社会救助部门的救助范围、救助对象及具体职责,人民法院和社会救助部门在实施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工作中,通过建立定期联席会议机制、日常联络机制、定期回访制度、监督管理制度等,多方联动,相互协作配合,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常态化开展,为符合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救助,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   

近年来,泸州法院不断提高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的功能价值,让涓涓细流汇聚成传递司法人文关怀的脉脉温情,为人民群众带来司法实惠和司法温暖,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2018年以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04件,向935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240.78万元。相关工作经验做法被最高法院、省法院信息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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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救助申请人送达司法救助决定,发放司法救助金,进行司法救助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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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救助申请人家中进行实地走访调查,了解救助申请人的生活困难情况

泸州市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互动衔接工作机制正式建立,构建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标志着泸州法院与教育、民政、人社、医疗、妇联等系统正式建立救助信息共享联络机制,也意味着畅通了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协商沟通、资源凝聚的“最后一公里”。  

下一步,全市两级法院将依托救助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紧密衔接,对涉诉困难群众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实现当下救助与长远救助有机衔接,确保及时、高效救助,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积极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实现多位一体的良好综合救助效果,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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