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古蔺县人民法院茅溪人民法庭(旅游环保法庭)成功调解两起离婚纠纷,当事人当庭支付抚养费,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王某某与朱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古蔺县人民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均在外务工,通过电话联系告知当事人起诉、受理事宜,并询问调解意见。经了解,二人育有一子朱某甲,双方于2018年分居至今,朱某甲跟随朱某某生活,双方就离婚事宜、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多方面存在较大分歧。承办法官通过庭前阅卷、联系村委了解情况,结合电话沟通内容,明确了双方的争议焦点是共同债务处理问题。
承办法官根据双方争议焦点,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就争议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在朱某甲抚养费问题上,原告王某某当庭支付前期抚养费用29400元,并自2023年7月至朱某甲独立生活时止,按月支付抚养费700元。
案例2 尽心释法明理 唤醒父母之爱
罗某某与赵某离婚纠纷一案,二人共育有两名子女,现均已成年。双方在成年子女是否负有抚养义务上产生纠纷,承办法官及时向双方讲清法律法规,同时也从“父母之爱,为之计深远”的角度,让当事人双方充分认识到家庭和谐与家庭帮助对孩子成长成才的重要性.
最终,为了让子女更好成长成才,尽量给子女创造和谐的成长环境,罗某同意对子女给予帮助,并当场支付两子女的教育费及生活费15000元。
家事纠纷关不仅关系到家庭的和谐稳定,也关系到未成年子女、妇女及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高效处理婚姻、家庭等各类家事纠纷案件,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是古蔺法院坚定司法为民理念、深化执源治理工作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