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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薅羊毛”费脑,有人多渠道比价做“数学题”,有人沉迷羊毛群熬夜研究;而有的人,却动起歪心思,专门钻“薅羊毛”的平台漏洞。
程某某:“我最近发现一个赚快钱的路子。”
袁某某:“什么路子我也想试试。”
数月之后...
袁某某母亲:“儿子,你哪来这么多钱?”
袁某某:“妈,这是我开网店挣的。”
袁某某母亲:“开网店这么赚钱啊,这个违法吗?”
袁某某:“钻平台漏洞,有点违规但不算违法吧。”
这是一起“薅羊毛”诈骗案。
被告人程某某在网络了解到以“薅羊毛”的方式进行虚假购物可以获利后,在购物平台注册网店成为“卖家”,从QQ群等招揽“买家”,指导其领取平台发放的红包后到自己的网店刷单进行虚假交易,再由程某某填写虚假的发货凭证完成“交易”流程,从而套取“菜鸟裹裹”平台一角至一百元不等购物红包。
被告人袁某某在程某某处了解到以“薅羊毛”方式进行虚假购物可以非法获利后,也采用前述方式套取了“菜鸟裹裹”平台红包共计2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均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
当前,以年轻人为主的一些群体热衷于搜集各类商家、金融机构开展的优惠活动,以此获得优惠乃至金钱回报,被称为“薅羊毛”。“薅羊毛”行为本身无可非议,但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买卖双方”串通、填报虚假发货凭证等方式制造虚假交易,恶意套取平台红包金额,并达到一定的数额,则涉嫌刑事犯罪。
一纸判决书,让本案的袁某某从“校门”到“牢门”。本案警示了热衷于钻平台漏洞的群体,切勿只见利益而肆意破坏规则,一旦行为越过法律界限,等来的将是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