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叙州区人民法院横江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纠纷案件,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同时就本案向当地村民进行了普法,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经过:
2010年3月16日,杨某分别与叙州区双龙镇三家农户签订了《建设用地协议》,约定三农户分别将自家的部分耕地转让给杨某建房,杨某分别支付各农户相应占地补偿款作为补偿。协议签订后,因各方面的原因致杨某无法建房,杨某遂以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分别将三农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协议无效并要求农户退还占地补偿款。
经过了解得知,协议签订时间距今已相当久远,杨某向法院提交的身份信息显示各被告均年事已高,且无有效联系方式。叙州区人民法院横江法庭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为查明案件事实、妥善处理纠纷,积极与当地村、组联系。在了解到三农户平时均在村里居住生活后,为方便当事人,承办法官选择实地走访,上门了解各被告意见并前往查看了案涉土地现状。
因本案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达成“审理一件、化解一片”的良好效果,承办法官组织了原告与各被告在当地村民委员会进行调解,并邀请村民前来旁听。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对村民关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释明。原告自认是其主动找到各被告签订的《建设用地协议》,也认可案涉土地荒废多年给各被告造成了损失,表示愿意退还全部土地并适当减少对占地补偿款的主张作为补偿,最终原告与各被告达成和解。
通过邀请村社干部参与案件协调,妥善处理纠纷的同时也向当地群众进行了法治宣传,这是横江法庭一直探索的如何与其他部门联动及引入第三方人员协助化解解纷模式。群众利益无小事,但是要切实做到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单打独斗”也是成效局限。下一步,横江法庭将继续探索将诉中多元解纷与诉源治理更好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