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意外发现女儿非自己亲生,送将妻子诉至法院,要求与其离婚,并返还孩子抚养费,支付精神损失赔偿,这样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近日,叙永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非亲生子女的离婚案件。
黄某与张某系同事关系,自由恋爱后同居生活,张某在与黃某结婚前怀孕,后双方登记结婚,2020年,张某生育一女。2022年,女儿因生病住院,原告黄某发现女儿血型与自己不符,遂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为黄某与女儿没有生物学父女关系。2023年,黄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法律义务,该行为导致原告在不知情的情形下抚养非亲生子女产生了严重的精神损害。经审理,法院最后依法判决双方离婚,被告张某返还原告黄某所支付的抚养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费。
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如果欺骗到最后,对于另一半以及孩子,都有可能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