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横江法庭处理了一件12岁“熊孩子”引发的一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可“熊孩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如何引发合同纠纷的呢?
且称呼本案中的“熊孩子”为“小淘”吧。
小淘父母常年外出务工不在身边,平时和年逾六旬的奶奶一起生活。今年3月份前后,或是因为缺乏足够的关心与陪伴,小淘便玩起了奶奶手机,并用奶奶身份信息完成了某手机游戏乐园的实名认证,且日渐沉迷于游戏,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竟偷偷用奶奶的资金账户往游戏里充值了四万多元。这四万多元对普通家庭来讲可不少啊,奶奶发现后急坏了,在尝试私力救济无果后,小淘的监护人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将起诉材料交到了横江法庭。
横江法庭立案受理后,几经周折才与注册地远在北京的被告公司取得了联系,但被告公司根据玩家实名认证时经玩家确认的《用户协议约定》提出管辖权异议,根据协议约定北京市某法院才具有本案管辖权,显然,被告公司的异议理由成立。按理说法官这时仅需一纸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北京市某法院办理就可以结案了,但秉持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最大可能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节约司法资源、高效解决纠纷的办案理念,法官在充分了解双方利益诉求后,认为本案有和解基础,遂积极与原、被告沟通,寻求本案折中处理的可能性。
“法官,我们公司也清楚就算这个案子管辖权移送了,我们和原告的纠纷并没有解决,后面打官司也免不了还要费心费力,基于原告这个情况我们也同意退钱,但没法全部退还,请法官就退还金额再给原告做做工作......”原来,原告充值的四万余元最终到达被告公司账户的只有三万余元,因扣除该游戏运营及服务相应成本外,盈利部分的分红还涉及到游戏开发、代理、营销等多个不同的公司。法官将这一情况反馈给原告后,原告方认为此次事件原告自身也有责任。最终双方协商一致,原告方欣然接受被告退还的三万多元,原告自愿撤回起诉,实现案结事了。
此次纠纷的高效解决得益于承办法官的灵活办案。就本案而言,一纸移送裁定固然容易,但如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针对个案情况采取更为高效便捷的方式解决纠纷却更能体现法官的办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