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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需要履行的义务,你做到了吗?

来源: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罗洪 李涵 发布时间:2023-08-30 10:43:28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胜诉权益,加大执行强制措施处置力度,近日,叙州区法院执行法官顶着烈日高温,联合法警齐出动,奔赴被执行人顾某某所在住所,顺利将其围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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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确定顾某某偿还王某某借款216582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顾某某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王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调查发现顾某某经营一家小型养猪场,有一定收入来源,但因双方之间有较大的矛盾冲突,执行法官与顾某某多次沟通无效,其态度恶劣,坚持不予履行,并玩起“躲猫猫”。执行法官不为此作罢,决定去顾某某家中进行严格搜查。

“被执行人顾某某,你养的猪已经被法院保全并已向你告知,但你不仅不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还私自将可供执行的生猪卖予他人,所得钱款并未向申请人履行。鉴于你的行为,现依法对你住所进行搜查,请予配合……”执行法官向其送达搜查令,并依法对其家中进行一一搜查。期间,顾某某态度蛮横、恶劣,执行法官和随行法警将其带到法院进行沟通教育,顾某某依旧不依不挠表示坚持不履行其义务。对于此种行为,执行法官对其采取拘留的强制执行措施,并向其出具拘留决定书,并于当日下午将其送至拘留所。最后,顾某某偿还了王某某部分借款,并承诺剩余欠款将采取分期还款的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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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被执行人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置法院判决于不顾,态度蛮横,气焰嚣张,抗拒执行,是典型的逃避执行、对抗执行的行为,应采取严厉的措施予以打击。在此,叙州区法院告诫广大被执行人,逃避、抗拒执行除了会被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外,还会被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者,会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切莫以身试法,受牢狱之苦。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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