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审判机关与司法行政部门在派出法庭涉民事诉讼中的协同配合,畅通救济渠道,2023年8月15日,石棉法院安顺青年法庭、美罗女子法庭联合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探索建立《“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协助配合机制》(以下简称“《机制》”),以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简流程压时限,“绿色通道”减诉累。加快立案速度,对于符合诉前调解的案件,在收到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移交调解,15日内调解不成的立即登记立案;对于不适宜诉前调解的,实行“三个1”工作模式,即1个工作日审查材料、1个工作日登记立案、1个工作日排定法官审理,有效将诉讼立案时长缩短近一半。
费用“减、免、缓”,让受援人无后顾之忧。对受援人、承办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有关事项提供便利条件。为承担民事法律援助的人员在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相关材料方面提供便利,免收或减收复制案件材料时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对受援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在受援人提出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符合减收、免收或缓收条件。对于申请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派出法庭裁定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对相关保全费用、执行费用按规定予以缓减免,并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引导开展“诉前调解委托鉴定”,为受援人权益实现加速。对于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援助申请后,受案后可引导当事人到县法院申请诉前调解委托鉴定,相关办案业务庭将在1个工作日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相关程序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开展鉴定工作,以彻底避免因诉前单方鉴定导致鉴定结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常被对方申请重新鉴定而耽误案件审理进程。
构建“联调”新模式,下好多元解纷“联手棋”。石棉县法院派出法庭与石棉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双方积极构建联动“桥梁”,每半年召开联席会,加强业务沟通,提高群众司法获得感。针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且可调解的当事人,法律援助中心可邀请派出法庭法官或法官助理,到现场开展立案前联动调解,调解成功并签订调解协议书的则引导双方当事人到法庭申请司法确认进一步确定协议书的效力,构建双方“联调”新模式。
下一步,石棉法院派出法庭与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将以落实《机制》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人民法庭与司法行政部门的良性互动,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坚持依法履职能动司法,形成合力,构建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纷体系,共同构建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防护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