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安全生产意识
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十二字方针。 那么如何做到“安全第一”,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呢?跟随小编来看看下面这起典型案例吧。 基本案情 胡某自2010年10月起在某生物科技公司担任锅炉工,工作期间持有工业锅炉司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并多次参加了某生物科技公司环保、安全周例会,多次参加某生物科技公司规章制度、特种作业安全、环保及消防知识考试,成绩均为合格。 2020年7月,胡某在单位值夜班时,因违规操作导致所司锅炉完全损坏,无法使用。2020年8月,生物科技公司以胡某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工作过失,造成公司巨大经济损失为由,与胡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提起仲裁要求胡某赔偿其锅炉损坏的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胡某赔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万余元。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中,劳动者虽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且多次参加安全周例会、特种作业安全考试等,但仍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形,造成了锅炉损坏,虽无人员伤亡,但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也需承担向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应正确使用生产设备、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均应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杜绝风险操作,坚守安全生产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