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对万某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采用公益诉讼“3+4”合议庭模式审理并当庭获判,一审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对万某判处刑罚的同时,依法追收生态资源修复费用527070.57元。
检察机关指控,为解决村民出行及经济发展需要,2022年6月,峨眉山市某村与某机械租赁部签订了道路施工合同,将道路施工权交给了被告人万某等人。从2022年6月9日至7月12日,被告人万某在道路施工过程中,组织挖掘机在施工范围外山体挖掘石灰石岩层,以加工砂石为名将石灰石原矿予以销售。经地矿部门调查评估,万某非法开挖行为致当地土地生产和生态功能重度损毁,生态修复费用为527070.57元。
峨眉山市检察院在对该案进行审查后认为,被告人万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行为不仅涉嫌刑事犯罪,同时也破坏了生态环境,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峨眉山市检察院依职权向峨眉山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在追究万某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法院判令其承担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527070.57元的民事侵权责任。
峨眉山市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断探索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生态检察办案机制,构建“精准化法律监督+数字化全面保护+社会化溯源治理”的检察保护新体系,用检察监督守护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