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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未安置有毒气体探测器 罚款5.5万元

来源:宜宾市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23 16:07:24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20日,宜宾市应急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四川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苯硝化车间一层北侧2台MNB(硝基苯)接收罐区域未设置硝基苯有毒气体探测器。现场,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发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同时,宜宾市应急管理局该公司涉嫌未安置有毒气体探测器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并开展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未根据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设备。

处理结果

宜宾市应急管理局认为,该公司“未根据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设备”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二)项之规定,遂作出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评析

近年来,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火灾爆炸的潜在危险及有毒气体泄露对人体的伤害,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究其根本还是未能及时发现造成的。因此,各企业应重视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装监测、监控、防火、防爆、防毒、防泄露等安全设施、设备;同时还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并经常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确保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防止和减少事故。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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