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家都喜欢网购,每每买到心仪的宝贝,可美滋滋啦!但如果买到的商品不满意,“买家秀”≠“卖家秀”,和商家产生纠纷,那怎么办呢?
近日,泸县法院牛滩法庭就成功调解并执行完毕一起网络购物纠纷案件。
家住泸县的李先生从事建筑行业,因施工需要钻井设备便通过某购物网站联系到甲公司,双方就设备的规格和价格进行了约定。李先生按约支付了设备价款,甲公司通过物流向李先生发货。收到货后,李先生发现设备配件不符合约定标准,不能正常使用。后来,双方对补发配件、退换货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李先生遂将甲公司起诉至泸县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
因原告申请了财产保全并提供保函,为确保案件审理后能够及时兑现胜诉权利,承办法官谢蓉收到案件后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并对甲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足额冻结。
在有着十余年审判工作经验的谢法官看来,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又足额保全了甲公司银行存款,甲公司会主动联系并积极配合案件的处理。出乎意料的是,甲公司却对案件的管辖提出了异议,认为案件应由甲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企图变更案件管辖法院。
收到管辖权异议后,谢法官按照法律规定,裁定驳回了甲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并通过电话向甲公司解释“本案属于网络购物纠纷,货物买受人的居住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就本案而言,因双方对案件事实无争议,如果只是作出判决文书对法官来说是很简单的,但谢法官认为作出判决并不是本案的最佳解决方式。一方面,因本案涉及标的物交付问题,即使是判决返还货物,后续执行也存在困难;另一方面,双方相隔千里,判决后当事人要想实现自己的权利仍需等待文书生效及申请执行等程序,这样并不能真正解决本案的问题。
随后的连续一个周,谢法官始终没有放下与双方不停沟通的手机,一个电话常常一打就是半个小时,理清双方当事人的顾虑所在,不厌其烦地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同意由李先生退回设备配件,甲公司收到后随即退款。
李先生在垫付物流运费后,设备退回了甲公司所在地物流提货点,但甲公司一直拒绝收货,并声称李先生动了设备造成配件损坏。事态非常紧急,如果甲公司三天后不收货,物流公司会将设备原址退回李先生,那案件会再次陷入僵局。
谢法官立即向甲公司建议先收货,如果李先生损坏了有关配件可以主张抵扣相应货款。与此同时,谢法官向李先生核实是否拆动过有关配件。李先生最终承认拆动过配件,也同意抵扣相应的货款。经过不懈努力,李先生和甲公司对退款、收货、抵扣货款等达成了协议,双方在微信群里进行了确认。之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李先生支付了相应的款项,李先生也按照约定撤回案件,双方的纠纷就此画上句号。
在通过网络购物时,一是要在正规的网络购物平台消费,了解卖家的基本信息,可以要求卖家发送营业执照等证件以核实身份;二是在确定交易前一定要就所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时间、品牌、规格、数量、价格等与经营者进行明确约定并经双方确认,防止出现纠纷后推诿扯皮;三是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交易记录、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发生问题的时间及与经营者交涉的经过等,一旦发生纠纷,在协商未果情况下可以提供以上证据通过诉讼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