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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父母之爱子,当为之计深远

来源: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王根琼 周楠媛 发布时间:2023-08-21 10:30:41

石板街巷蜿蜒幽深,货栈旧址错落有致,这是座有着上千年中国历史的文化古镇——横江古镇。历经千年的历史传承和文化积淀,横江古镇里古货栈、古院落、古街古巷,无时不散发出令人向往的安宁祥和的气息。

坐落于这座古镇上的横江法庭,延续着千年历史积淀下的和信文化,让丝丝春风化细雨,以法庭文化润人心。横江法庭的干警深挖横江镇本土和信文化,将柔性司法理念融入到审判工作中,坚持“法理”和“情理”相结合,努力维护千年古镇的一片和谐。

今天这期《法官手记》,便由来自叙州区人民法院横江法庭的王根琼法官讲述。

“法官阿姨,我不想跟着爸爸走,我就想一直跟着外婆……”小木低着头,瘪着嘴,噙着泪水的双眼看着地面,两手不安的搓着衣角。

时至今日,我偶尔还是会想起那个不愿意跟着父亲,而想和外婆一起生活的孩子,想起那个小小的身影。

那是一起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离婚纠纷案件。原告是小木的爸爸大林,他将小木妈妈告上法庭,要求与其离婚,并要求小木由自己抚养。

大林和小木妈妈在2012年生下了小木,并于2015年登记结婚。但婚后的日子却并没想象中美好,没有柴米油盐酱醋茶、细水长流的安稳,有的只有无休止的争吵、打骂。双方于2016开始分居至今,小木妈妈更是从2017年6月后杳无音信,亲朋好友一个也联系不上。开庭时,小木妈妈也仍旧未到庭,来的是她年迈的母亲,也就是小木的外婆老张,但却是作为大林的证人出席,证明大林和小木妈妈感情不是很好,且小木妈妈在2016年后便下落不明,不仅与大林没有联系,和自己也没有联系。

案件其实很清晰,小木的抚养权也该归属她的父亲。

在两者的陈述中我还了解到,大林和小木妈妈的不和导致两者一直分居,而他们分居期间小木一直是跟着她的外婆老张一起生活,由老张照顾她的饮食起居,大林偶尔支付一些抚养费。

按照法律规定,小木的抚养权应判给大林,然而从情理出发,作为一个母亲,我深知孩子的意愿也很重要。

那么,小木自己的想法又是什么?她愿意离开疼爱自己多年的外婆,跟着爸爸走吗?我想起开庭前小木对我说的话,“法官阿姨,我不想跟着爸爸走,我就想一直跟着外婆……”

“我想再为小木争取一下。”于是,在庭审之后,我便拉着大林和老张准备再谈谈。

“法官,我很感谢丈母娘对小木的照顾,但是我觉得已经没什么其他问题需要谈了,小木由我带着就好,我不想跟他们再有过多的瓜葛。”大林明确地表达了他的态度。

一想到疼爱的孙女可能就要离自己远去,老张的泪水再也忍不住了,“法官,我是个老婆子,一把年纪了,闺女跑了,只有这个懂事的孙女陪着我,我们婆孙相依为命,我从来没想过她也会离开我,以后我可怎么活啊……”

作为母亲,我能理解大林对孩子的感情与坚持,我也能感受他们在互相体谅,大林理解老张这几年独自抚养小木的不易与难以割舍的情感,老张也能理解大林作为小木亲生父亲的权利。双方的难以割舍,都来源于对小木的爱。然而,父母之爱子,当为之计深远。

“那你们知道,小木更愿意和谁一起生活吗?”待到双方心情稍微平复,我决定“以情化情”。

当得知小木更愿意跟外婆继续生活后,大林还是不解,他觉得是因为这些年小木身边父亲角色的缺失,才导致小木对他的抵触,只要带走小木,孩子早晚会接受他、认可他。

大林能够认识到在孩子成长路上,自己这个“父亲”角色的缺失给孩子带来的伤害,还是很难得的,但是撇开这些,小木跟着大林走会更好吗?小木跟着外婆生活多年,已经有深厚的感情,也习惯了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同时,小木也即将进入青春期,如果突然改变生活环境,离开熟悉的家人,会不利于她的身心成长。

我将这些原因细细说给大林听,大林攥紧的拳头握了又松,松了又握,渐渐不再那么坚持。我继续拉着大林和老张进行疏导,帮他们一起回忆着和小木在一起的生活,双方开始心平气和地聊起了孩子的日常。

 综合整体情况,我适时提出一个处理方案,即虽然判决小木由大林抚养,但实际上还是由其外婆老张代为照管。最终,为了小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大林作出了退让,同意小木继续跟着老张,双方达成由外婆代为照管小木,其父亲支付抚养费的协议,大林还支付了3万元作为之前老张代为照顾小木的补偿。大林也承认自己在小木以往的成长中有欠缺,出于爱孩子、想要孩子的本能,才会在小木与谁共同生活的问题上坚持,而忽略了孩子小木自己的感受和意愿。

什么样的爱让孩子更安心?什么样的爱更能让孩子更好的成长?调解工作接近尾声,我语重心长地对双方说道:“爱孩子,想要孩子,陪伴孩子一起成长,是为人父母的本能。但是,爱不仅是本能、是冲动,还是冷静、是克制。每个孩子都是独立的个体,有思想、有人格,不是可以随意争夺肆意、处分的物品。无论是日夜相守,还是遥遥相望,别让肆意的争夺给造成孩子二次伤害。父母之爱子,更当为之计深远。”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案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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