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本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借贷案件,然而在法官的细致审理下,却发现事实并不如此……
该案中,张甲与张乙系同胞姊妹关系,张乙与李丙系夫妻关系。张乙和李丙发生矛盾闹离婚,为了虚构夫妻共同债务,增加李丙的经济负担,经商议后,张乙遂与张甲恶意串通,将张甲向张乙的多次转款虚构为张甲出借给张乙用于张乙、李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房、买车装修等的借款,然而这几笔转款实为由张甲代为保管的张乙父亲无偿支持张乙的款项。依据捏造的事实,张甲以张乙、李丙拒不归还借款为由向合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张乙、李丙归还借款。
然而,该案经承办法官庭前认真研判,分别向原、被告询问借贷原委及归还借款等情况,庭审中细致审查,庭后又多次补充调查,调取了一摞摞银行交易流水,将原、被告双方的庭审陈述和银行交易流水进行逐一比对分析,最终查明,该案为一起虚假诉讼案件。查明虚假诉讼的事实后,法院对张甲提出的撤诉申请不予准许,并依法判决驳回张甲的诉讼请求。
宣判前,承办法官约谈了原告张甲和被告张乙。在充分的证据面前,张甲与张乙向承办法官坦白在案件审理时故意向法庭作了虚假陈述,隐瞒了事实真相,双方相互串通提起本案民事诉讼,并深刻反思了自己的错误。张甲、张乙的虚假诉讼行为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也妨害了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鉴于此,合江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给予张甲罚款15000元和张乙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张甲、张乙收到罚款决定书后均自愿接受处罚,立即交清了全部罚款,并诚心悔过。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既败坏社会风气、妨碍公平竞争,还会损害司法权威、阻碍法治建设,社会影响十分恶劣。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