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同治时期,内江县建凌家场,因场建于凌姓业地,故名。百余年来,凌家由场改为乡,由乡转为公社,再由公社更名为镇,几经发展,虽行政区属一直在变,但“凌家”一名沿用至今。凌家镇隶属内江市市中区,位于内江、自贡之间,自古以来是重要的物资集散地。地处内乐公路、内宜高速公路、内昆铁路线上,交通极为便利,境内特产丰富,气候宜人,环境优美。
内江市市中区法院凌家人民法庭,管辖周边五个乡镇,是为全区唯一乡镇法庭。近年来,凌家法庭始终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积极融入社会基层治理,聚焦群众所盼、司法所能,实现人民群众幸福感不断提升和纠纷源头化解的“双向奔赴”。
春:护航发展——积极服务乡村振兴
“你们好,欢迎到我们的白乌鱼养殖基地参观。”农场主钟先生十分热情的带领着大家参观了整个白乌鱼养殖基地,并详细介绍了白乌鱼的养殖条件、销售市场以及当前基地白乌鱼的产量。
钟先生此前因在白乌鱼销售经营上与他人产生了买卖纠纷,涉案金额虽小,但事关养殖基地发展。案件进入法庭后,法庭及时对案件进行了处理,最终此案得以迅速化解。事后,法庭到钟先生养殖基地参观,查看了基地的生产情况,告知如有法律方面的问题要及时跟法庭沟通咨询,并向其说明在生产经营的同时一定不要忘记环境保护。
同时,为保护辖区乡村生态环境,在“纽扣法庭”工作机制推动下,与牛佛法庭结对为纽扣法庭,以环保宣传、增殖放流等活动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切实保护沱江流域生态环境,共护美丽沱江。品物皆春的三月,凌家法庭开展了“‘团青共建 纽扣同行’养护水生生物,保护美丽沱江”的主题活动,共计在辖区乌龙河投放了鲢鱼、鲫鱼等鱼苗5000余尾,通过“以鱼养水、以鱼净水”的方式来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夏:温情为民——“家门口”的法庭
“非常感谢承办法官能到家中开展庭审,这样的上门服务真是太周到了,你们也辛苦了。”凌家法庭副庭长叶伟听后说道:“你们不方便走的路,就让我们来走。”
这是一场不寻常的庭审,随着巡回审判车驶入凤鸣村,车子的喇叭声和轰鸣声打破了乡村的宁静。
凌家法庭受理了一起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别程序案件。2020年被申请人因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损伤,2023年经鉴定被申请人意识存在,但对周围事物无明显反应,呈中枢性硬瘫状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当即与申请人联系,决定在其家中审理此案,于是便将巡回审判车开到了刘某家中。
法官“多跑腿”,群众“少受累”。巡回审判既免去了需要特殊照顾当事人的奔波劳累之苦,减轻了当事人负担,也增强了司法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更是向基层群众传递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情怀,让群众感受到了司法便民的温度。
秋:诉源治理——让四时有序、纠纷有解
2023年6月,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庭审中原告提交了一份欠条,但未提交其他供货凭证,被告对此不予认可并提出质疑。因此双方对欠条所书内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随着庭审进行,双方提出了对欠条进行笔迹鉴定的申请。庭后,承办法官为有效化解纠纷,特别邀请了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到场。
经过承办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的共同调解,事后,被告打电话告知法庭其与原告已经协商一致,希望能在法庭的主持下交付货款。于是,被告在法官主持下向原告支付了货款后,原告亦出具了收条并当场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至此,一件长达多年的买卖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凌家法庭作为内江市首批“枫桥式”基层政法单位,为深入推进多元矛盾纠纷化解,在5个乡镇共设有“天平”法官工作室等7个法官工作室(站),搭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平台,强化三级联调联动,构建“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解纷机制,各类矛盾纠纷在进入诉讼前经过村社先行调解,再由人民法庭通过法官工作室,联动各协同主体,充分了解矛盾纠纷的症结点,并以专业化解纷机制,疏导矛盾双方开展调解,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冬:为民服务——纾困解忧情暖人心
2023年元旦前夕,法庭收到一份来自南京的包裹,拆开包裹后发现,里面除了当事人邮寄而来的撤诉申请书,还有一面锦旗。
这位当事人与办案人员素未谋面,仅仅只是通过电话沟通过几次。在此之前,法庭受理了一件金额2500元的民间借贷案件。因无法联系到被告,法官多次与原告沟通,尝试了解更多的被告信息。经询问后得知原告在立案后已经外出到江苏南京上班。因该案案涉金额很小,如果仅因核实原件让原告往来开庭,往返的路费可能已经远远超出原告的起诉金额,并且被告拒接电话,原告也无法提供被告更为具体的联系信息。法庭经过实地走访调查,通过村社工作人员得知被告父亲尚在老家居住,进而前往其父亲居住地获取了被告的联系方式,后与被告电话沟通不下十次,通过向其释明诉讼风险和成本以及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等,被告终于向原告支付了案涉的2500元借款。原告因此在千里之外向办案人员寄送了锦旗。
凌家法庭因案定策,不以案件标的额大小区分案件重视程度,在解决各方矛盾纠纷的前提下,尽可能考虑原、被告双方的诉讼成本,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理念,让每一个案件当事人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