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人民法院持续加大对沱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创新生态环境多元共治联动机制,为沱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
现场调研+法治宣传 “纽扣法庭”守护饮用水源
8月14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富顺县法院依托“河长制+法院”联动工作机制,会同县水务局前往富顺县饮用水源地——木桥沟水库开展水库资源保护调研暨法治宣传活动,自贡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相关人员莅临现场指导。
现场调研中,与会人员实地查看了木桥沟水库现状,并向水库周边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宣传资料100余份,旨在动员社会各界及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深入人心,为实现“自贡法院纽扣法庭2.0——古镇守护者轮值季会”中提出的自贡、宜宾两地法院与行政机关联动保护木桥沟水库水资源工作目标奠定基础。
支部共建+实地参观 呵护更美“生态沱江”
8月15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共泸县人民法院机关第四支部委员会与中共富顺县人民法院第一支部委员会、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第三支部举行“纽扣法庭”支部共建仪式,签订共建共治共享结对协议,并参观特色农产品种植基地、开展生态修复“回头看”等活动。
共建共治共享的结对形式开创了“纽扣法庭”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以党建引领强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构建和优化区域间和谐友好司法协作环境,进一步推动党建与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双融合,为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生态沱江贡献司法力量。(刘 波 朱珈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