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接到申请执行人罗某电话,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曾某正在某酒楼打牌,指挥中心即刻响应,派出4名执行干警赶赴现场。
约40分钟后,执行干警到达某酒楼,经申请执行人罗某指认,执行干警找到正在打牌的被执行人曾某,向曾某出示了工作证及执行公务证,传唤曾某到法院协商与罗某的借款问题,曾某表示该借款与她无关,是他丈夫余某所借,拒绝到法院协商。正当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曾某作解释工作时,曾某的姐夫彭某等人带头哄闹、冲击执行公务现场,推搡打骂执行人员。面对突发情况,执行干警初步控制现场事态后,向执行指挥中心报告执行现场情况。执行局火速派员赶往现场增援,并立即启动了与公安机关的应急处理联动机制。在执行局增援干警赶到现场后,彭某等人仍不知悔改,气焰嚣张。
为维护司法权威,执行干警对带头妨碍执行的彭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对其作出了拘留15日且罚款50000元的处罚决定。同时,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曾某也被本院司法拘留。日前,彭某已交纳罚款50000元,并通过拘留所口头表达了悔意以及歉意,而被执行人所欠借款本金76000元及利息共计95000元也已履行完毕。
司法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活动过程中,其人身安全、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