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的履行期限即将届满,我收到了一份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风险告知书,法院真的会按照告知书的方式执行吗?”
“现在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很多不知道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当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才会积极联系执行法官,履行义务,现在随案发放风险告知书,就是要提醒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法院会采取纳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我赶紧按照文书上的义务去履行!”
近日,康定市法院创新探索执行风险告知前置举措,并在诉讼阶段发出《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风险告知书》,与生效裁判文书一并送达至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按时间节点提醒并督促其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系统梳理案件及实地调查研究发现,部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对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后果缺乏认知,拒不履行或者逾期履行,将面临费用成本增加、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惩戒。而执行风险告知前置,为当事人畅通了自动履行通道。义务人可在收到裁判文书后积极增强自动履行的自觉,及时、主动履行义务,为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信用环境,作出共同努力。(卓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