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本是逝者留给亲人的一种安慰,但也可能成为亲人之间产生矛盾的根源。近日,夹江法院新场人民法庭受理一起法定继承案件,以情解纷,成功化解公媳矛盾。
杨某甲身故后,其父杨某乙继承了其遗产,而杨某甲配偶张某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及时知悉,后因遗产继承问题将杨某乙起诉至法院。杨某乙则辩称,杨某甲与张某在杨某甲身故前就已经离婚,不能继承遗产。双方矛盾十分激烈。
为查明事实,新场法庭干警先后去到社区、公证处、银行、社保局、婚姻登记机关、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多部门走访并调取证据,最终证实杨某甲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身故,张某作为配偶有权继承遗产。但由于杨某乙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其继承的13万元遗产已悉数用于治疗疾病。
鉴于此,承办法官认为此案一判了之不仅会使矛盾激化,让公媳关系彻底无法挽救,也会因无财产执行让张某的胜诉权益得不到保障。遂决定以情感破局,邀请双方当事人以及杨某乙的其他子女共同参与调解。
调解中,承办法官设身处地的为双方当事人着想,理解他们失去儿子、失去丈夫的悲痛以及生活的困难,同时也劝解他们不能因为金钱而不顾亲情,让逝者难安。经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由杨某乙的其他子女共同退还张某应继承的部分遗产,并当庭支付。儿媳张某也表示双方今后还是亲人,会经常关心照看杨某乙的老年生活。
至此,在人民法庭情与法的交融调和下,这起继承纠纷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