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阳区法院执行法官,李某某、陈某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进入执行阶段。今天我们已在修理厂找到你名下宝马车一辆,因车辆故障正在维修,暂无法启动,故张贴封条予以查封,非经本院允许不得移动车辆或擅自处置……”
失信被执行人李某涉一起合同纠纷案,当天,执行法官追踪到其名下车辆,随后多次联系李某,李某均不接听电话,执行法官便向其发出了这条短信。
案情回顾
据悉,2021年,李某某、陈某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自有房屋租赁给李某,但李某缴纳几个月租金后即以种种理由拖欠租金,李某某、陈某催款无果诉至法院。庭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向李某某、陈某分期支付拖欠租金,但李某支付了两期租金后便玩起了“消失”,杳无音信,李某某、陈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查控李某财产,发现其名下有宝马车一辆,结合车辆保险反馈情况,该车目前实际使用人仍为李某。为了防止财产转移,执行法官随即对车辆进行临控。
得益于江阳区执行联动机制,执行法官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不久后便在龙马潭区某修理厂内发现了这辆宝马车的踪迹。执行法官立刻组织人员前往修理厂控制该车辆,并多次联系李某,但其拒不接听法院电话。鉴于车辆无法运行,执行法官对该车张贴封条予以查封,向李某发送查封短信,同时,告知修理厂不可将车辆交付李某,修理厂表示全力配合法院工作。
在强制措施的威慑下,李某当天下午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称已与申请人达成还款协议,可当面将案款支付申请人,并请求法院解除对车辆的查封。执行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李某当场将案款全额支付申请人,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今年以来,江阳区法院持续聚焦司法效率再提速,深入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拘留失信被执行人106人次,扣押车辆33辆,公安机关协助查控被执行人67人次,直接或间接促进46件执行案件的化解,涉及标的达9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