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30日,腊月乡村充满着春节将至的热闹气息,家家户户张罗着杀年猪。家住泸县的龙某某,在这一天受邀来到同村邻居李某某家帮忙按猪。不曾想,杀猪过程中遭遇了猪的疯狂挣扎,龙某某被猪踢中摔下岩坎,造成闭合性颅脑损伤、多发性大脑挫裂、腰椎骨折等严重伤害。因治疗持续时间长且费用巨大,龙某某无奈将李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经过审理,法院判决确认龙某某因本次受伤已实际支付医疗费104354元,产生的总损失为489617元,由龙某某自行承担146885元;由李某某承担342732元,扣除垫付的61000元后,李某某还应赔付龙某某281732元。
判决生效后,龙某某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同为乡邻的两家人,都是在家以务农为生,经济条件较差。在法院扣划李某某的社保金1693.72元与龙某某后,李某某便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考虑到龙某某家庭特别困难,李某某又确无偿债能力,执行法官便引导龙某某尝试申请司法救助,希望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他目前的困境。
在龙某某提交司法救助申请及相关材料后,泸县法院经审查认为,龙某某因该起事故受伤造成损失近50万元,李某某还应赔偿近30万元,目前却只能执行到位1693.72元。因李某某已年逾七十,其固定收入仅有自己和妻子两人的社保金,偿债能力非常有限。而龙某某本次受伤后智力受损,无劳动能力,且还需继续接受康复治疗,其社保金等收入难以满足生活及继续治疗需要,其确因本案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经泸县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决定,给予龙某某司法救助金30000元。
审批通过后,法官将司法救助决定书送达至龙某某家中。龙某某因智力无法进行沟通交流,法官遂将决定书中对其进行司法救助的情况详细介绍给其妻杨某某,并告知其法院考虑他们家庭的特殊困难,已向上级法院提交了对其进行联动救助的申请,希望二位老人一定保重身体,法院会在职权范围内尽可能给予帮助。对于泸县法院提供的帮助,杨某某数度哽咽表示感谢,让他们在困境中看到了更多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