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中县人民法院通过与县房屋征收办公室、镇政府、村社联动协调,执结一起近6年未结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
被执行人宋某于2018年3月驾驶摩托车与行人刘某相撞,造成刘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大队认定宋某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宋某仅向刘某的家属支付赔偿款8000元。经诉讼,法院判决宋某赔偿35万余元。
案件申请执行后,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宋某无固定收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宋某因本案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正在服刑中,导致案件暂无执行可能,遂于2019年3月作出终结本次执行裁定。2019年12月,执行法官了解到宋某因房屋征地拆迁获房屋补偿款31306元,但因宋某提出执行异议,遂无法扣留和提取该笔款项。2020年、2021年法院两次恢复执行,但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直至2022年5月,宋某刑满释放,申请执行人再次要求强制执行宋某的剩余征地拆迁补偿款。为确保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执行法官多次到资中县房屋征收办公室走访了解拆迁政策,多次与宋某就执行措施进行沟通协调,并邀请宋某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村社干部到场,同时及时将宋某无工作、无住房等困难情况向申请执行人反馈。经过反复沟通协商,法院恢复执行,最终将宋某包括室内构筑物补偿、搬迁奖励等费用的剩余拆迁补偿款的一半即9万余元执行到位,其余款用于保障宋某基本生活及住房,同时结合本案案情及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5万元。
最终,申请执行人共领取标的款14万余元,虽远低于判决金额,但在见证了执行法官的坚持和努力后,认可了法官的执行工作,也接受了本案执行不能的客观现状,同意不再要求被执行人宋某支付剩余标的款。资中县法院依法解除对宋某银行账户的冻结和限制高消费措施,促成其尽快回归正常生活,至此,本案得以圆满执结。(谢夕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