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琐事引发故意伤害案的刑事附带民事纠纷,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当庭兑现,被害人对被告人予以谅解并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起诉。
被告人袁某甲、袁某乙与被害人袁某丙系邻里、亲戚,袁某乙因载客价格问题与袁某丙产生分歧,后引发口角,袁某乙与其父袁某甲对袁某丙实施殴打,致袁某丙身体所受损伤构成轻伤,被告人袁某甲、袁某乙构成故意伤害罪。乐至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被害人袁某丙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请被告人袁某甲、袁某乙赔偿其损失。
案件办理中,承办人了解到,被害人因为被告人在损失赔偿方面的态度不积极而不愿和被告人进行协商,而被告人因对方有过错以及家庭困难为由拒绝赔偿。合议庭迅速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对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条件和心理状态进行分析研判后,对被告人进行释法说理。经多次调解,被告人终于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当庭履行,被害人对被告人予以谅解,被告人也因此获得从轻处罚情节,最后乐至县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缓刑。
本案是邻里因琐事引发的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与被害人不仅是长期相伴的邻居,更是血脉相连的亲戚。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理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但刑事处罚往往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弥合邻里关系才是最终目的。
本案刑事法官主动发挥审判能动性,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融法理于情理,努力架起沟通的桥梁,最终矛盾双方“握手言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刘秋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