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宣判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组织13名被执行人至法院旁听庭审。
本案被告人王某某于2020年3月经彭山法院判决应向王某支付3万余元装修款。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未履行判决文所确定的义务,2020年5月在执行干警的反复调解下,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出于信任,王某同意暂时不查封被执行人王某某名下房屋并解除了所有执行措施,但到期后王某某依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经执行干警调查,发现被王某某早已将名下房屋出售,并将房屋款用于消费。
法院审理后认定,王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庭审结束后,执行局负责人对参与旁听的13名被执行人进行集中约谈,规劝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面临严重法律后果。约谈过后,当场达成执行和解8件,涉及金额90.93余万元,并依法拘留2名拒不执行人员。
“旁听+约谈”是彭山区人民法院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坚实迈进过程中推出的新举措,通过组织现场观看拒执罪庭审判决,让被执行人清楚地知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会面临的刑事处罚,结合庭审后的以案释法,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彭山区人民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逃避、抗拒执行等行为,努力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