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权威不容侵犯,生效判决必须履行。对拒不履行、逃避执行行为,泸县法院坚决“零容忍”。近日,一名被执行人因多次拒不履行、逃避执行被移送审查获罪,并在刑罚震慑下终将案款全部履行完毕。
首次执行丢信任
在原告陈某超与被告毕节市某钢化玻璃有限公司、陈某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泸县法院判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325383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2022年5月10日陈某超向泸县法院申请首次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询。经查,二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房产等信息,仅有车辆信息,其中被执行人陈某癸名下宝马车已在本案诉讼中进行保全,被执行人毕节市某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名下车辆也被我院另案首查封,但二被执行人均未将查封车辆按照查封裁定要求交付至法院。
2022年6月22日,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所在地开展现场执行工作,发现被执行人公司里有几名工人正在生产经营,但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癸却未出现。经多次电话联系并告知其若再不出现正确面对问题,法院将依法查封其公司的设备或产品,最后被执行人于下午6点左右终于在现场出现。
申请执行人考虑到双方曾系业务朋友,以后还有合作机会,同意在法院组织下现场对本案进行协商处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承诺一定会按照协议内容履行。
拒不配合,为拒执埋下伏笔
正当申请执行人满怀期待地等待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时,二被执行人却一再违约,不仅未按照协议按时交付查封车辆,应到案款迟迟未到账,甚至二被执行人连申请执行人的电话也不接听,这就让他们之前的承诺化为了一句空谈。
2022年10月18日,陈某超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公司已停止营业且在贵州另有执行案件,至此案件执行陷入僵局。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本案执行情况,二被执行人已涉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执行法官将已搜集到的相关证据汇总后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川黔法院联动执行破僵局
2023年2月8日,在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的支持下,本院顺利将被执行人陈某癸名下已被查封的宝马汽车扣押并连夜押运回本院,同时按司法拍卖程序依法处置。
2023年4月13日,在泸县公安局的协助下,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陈某癸查控到案,并予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2023年5月16日,泸县人民检察院以被执行人陈某癸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被执行人陈某癸见法院的执行工作确实是在用“真功夫”,才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2023年5月31日,根据被执行人陈某癸要求,本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在申请执行人承诺放弃部分利息后,被执行人陈某癸让其表哥吴某某现场转账支付申请执行人150000元。同时,法院已将被执行人陈某癸名下宝马车司法拍卖并将拍卖款扣除执行费和拍辅费后支付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司法权威不容挑战
被执行人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23年6月6日,被执行人陈某癸被泸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
2023年6月19日,申请执行人陈某超向执行法官送来锦旗,并表示对执行工作的感谢和肯定。
法院的生效裁判具有强制执行力,案件被执行人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试图通过躲避、耍赖等方式逃避。对于拒执行为,法院始终以“零容忍”态度予以打击,让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真正保护和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