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逢知己千杯少,醉酒冲动麻烦找”亲朋好友间因酒生事的情况时有发生。近日,纳溪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酒后打架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件,经调解处理由彭某赔偿邹某经济损失5300元。
邹某、彭某系亲戚关系。2023年1月26日,吴某请邹某、彭某等10余人在家吃午饭。吃饭时大家聊天说到修公路的事,吴某叫彭某出面做工作调换土地用于修公路,公路修好后对邹某也有好处。于是邹某对彭某说:“事情干成了我陪你喝酒。” 彭某在酒精作用下,一冲动,站起来就打了邹某两耳光,吴某上前劝架将邹某拉到屋外,邹某在屋外坐着给自己儿子打电话,彭某又上前打了邹某两耳光,后邹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了7天,产生经济损失6310元。邹某出院后将彭某告上法庭。邹某提出一耳光赔偿1000元,四耳光4000元,请律师打官司代理费1300元,最低要求彭某赔偿5300元。经法院调解,邹某和彭某达成赔偿5300元的调解协议,现已兑现。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公民的身体健康受到侵害的,侵权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赔偿受害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喝酒不是打架的托词,大家切记天热勿躁,行事勿莽,健康饮酒,不要因酒精麻痹理性,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把好好的亲朋好友聚会场变成矛盾纠纷集散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