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网络聊天时使用表情包已成为越来越多网友的习惯,表情包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文字难以表达的情绪态度。然而,随手发出的一个小表情包,在关键时刻也有可能成为“呈堂证供”。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表情符号“作证”的案件,被告发送的“图片”表情符号,竟成了原告胜诉的关键。
2022年,安某分别注册了甲、乙两个面馆并开始进行店面装修,装修期间,甲、乙两面馆的店长张某找到某电子公司为两面馆安装监控、显示器等设备,设备全部安装完毕后,某电子公司通过微信向店长张某发送材料清单及安装费用等共计4386元,张某在微信上向原告回复表情符号“OK”。后因两面馆未支付安装费用,某电子公司将甲、乙两面馆及店长张某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张某认为自己只是在面馆担任店长职务,联系原告安装监控并通过微信向原告回复表情符号“OK”是正常履行职责,且原告起诉时自己已经离职,没有履行上述费用的义务。甲、乙两面馆的法人安某称店铺的监控等设备是张某找人安装的,原告应该找张某要钱。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为两个面馆销售并安装设备,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两面馆当时的店长张某也通过微信向原告回复表情符号“OK”。该表情符号表示张某对监控等设备安装完成以及应支付费用的认可,确认应支付原告费用共计4386元。本案设备材料虽是张某个人与原告联系购买安装,但该材料实际用于两个面馆的装修,且安装监控期间,张某是面馆的店长,其联系原告安装监控是正常的职务行为,该费用依法应由面馆承担。综上,法院作出判决,由甲、乙两个面馆共同支付原告4386元。
随着表情包、表情符号等在网络聊天中的广泛应用,在某些特定的语境中,已不单是个人情绪表达的方式,而具有相应意思表示,如对观点、所陈述的事实进行确认、否认以及质疑等实际含义。涉及法律权利义务时,应尽量使用文字形式进行表达,明确自身真实意思,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