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在原始证据不太充分的情况下都能把辛苦钱要回来,太感谢法官了,多年来想解决却解决不了的事情在法庭得到了化解。”原告周某深有感触的说道。
案情回顾:
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原告刘某、周某夫妻二人共同为被告潘某提供农村建房劳务,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按大工150元/天、小工80元/天计算报酬。施工期间,原告刘某在操作机器时不慎致使被告潘某手指受伤,被告潘某由此至宜宾住院诊疗15天,双方当时未就受伤赔偿事宜及过错责任进行认定,被告潘某亦未提起诉讼。2020年1月,双方对工天进行了口头结算,明确被告潘某尚需支付二原告劳务费29210元,但被告一直未予给付。二原告多次口头向被告催收劳务费,并通过村组干部进行协调,但协调过程中被告潘某以受伤之事提出异议,协商陷入僵局。无奈之下,二原告将被告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后,通过多方调查、走访,了解到本案二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劳务费的诉讼确有一定风险,被告手指受伤与本案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能在本案中一并进行处理,且被告在搬家时又将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遗失,若轻易下判,双方当事人都不能服判息诉,甚至可能产生衍生案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在找准问题症结所在后,为切实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深入剖析法理,为当事人厘清劳务合同与侵权责任的法律关系,以及各方诉讼的举证能力和各自的诉讼风险。通过背靠背调解、面对面释法,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在二原告的劳务费中折抵被告手指受伤的部分损失,由被告向二原告支付17500元的协议,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遂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2023年是“枫桥经验”推广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筠连县法院沐爱法庭积极融入乡村基层治理,打造“金花巡回调解指导点”“无讼村居”等矛盾纠纷化解品牌,并深入乡村开展法治讲座、普法宣传、巡回审判,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最小网格。下一步,沐爱法庭将抓实“公正和效率”主题,坚持能动司法,切实化解纠纷,全方位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让“枫桥经验”成为身边“枫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