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宋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2019年年底起,被告人宋某某隐瞒真实经济状况,对外宣称其从事建筑生意,先后租赁宝马、奔驰、路虎等多辆豪车使用。2019年底至2022年10月期间,宋某某为维持日常开支,采取虚构工程项目、车辆抵押等方式,以工程投资、借款等名义,先后骗取苏某某、潘某某等14名被害人共计79.9651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务,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宋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宋某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