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起纷争
公正审理化干戈
近日,一位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将一面写着“青天有鉴 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峨眉法院龙池法庭刘法官的手中,表达对法庭工作的认可和对法官公正司法的感激。代理人说:“刘法官,姜某兵(当事人)因还在医院做康复治疗,特地委托我代他表示感谢,没想到纠纷这么快得到解决并拿到了赔偿款,不仅解决了姜某兵的燃眉之急,也给姜某兵未来的生活带来了希望。” 案情简介 姜某兵系峨眉某机械公司的清障车驾驶员,于2022年7月23日受该公司安排驾驶清障车将事故车辆施救至汽车修理厂维修,到达汽车修理厂后,姜某兵下车解除清障车与事故车之间的固定时不慎被下滑的事故车砸伤。姜某兵被送至乐山市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腰2椎体爆裂性骨折、腰1/2椎脱位、 腰1/2椎管狭窄、圆锥马尾损伤、双下肢不完全性瘫痪、腰1-3椎横突骨折、双侧多发肋骨骨折等。后经成都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姜某兵因外伤致腰2椎爆裂性骨折伴骨性椎管占位和椎管狭窄被评定为九级伤残。案涉清障车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之后,姜某兵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不属于保险责任为由拒绝赔付,姜某兵诉至本院请求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法院判决 该案受理后,考虑到姜某兵的伤残情况,法庭为其开辟了快立快审快结“绿色通道”。承办人及时组织了双方进行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承办人及时安排了开庭审理。针对本案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承办人查阅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并调查走访了经营清障车的相关企业,充分了解了涉案操作人员的操作资质等相关问题。最终依法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姜某兵各项损失18万余元,并在裁判文书中对双方分歧点进行了充分的论述。该案宣判后,承办人还通过判后答疑的方式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认可判决内容,保险公司也在宣判后几日内及时向姜某兵赔付了18万余元。 法官心语 本案是因双方对合同条款的不同理解产生的保险理赔纠纷,案件虽小,事关民生。峨眉山市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在案件办理中以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为首要,及时查明案件事实,厘清争议焦点,为困难案件当事人搭建起“快速救济”生命桥梁,用心用情传递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