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小标的案件"执行,实现小标的案件“三个到位”: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到位、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困难申请人救助到位、强制执行措施运用到位,7月7日,仁寿法院开展"小标的案件"集中约谈专项行动,对27名被执行人进行集中约谈,并组织其对仁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到场旁听庭审,该起拒执罪案件是由院长担任审判长亲自审理的案件。此次专项行动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见证执行。
约谈会上,执行局相关负责人正告被执行人:“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得以履行,藐视法律,抗拒执行、逃避执行、消极执行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案例一:申请人熊某怡与被执行人熊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熊某某应支付抚养费73000元,但熊某某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2023年6月15日仁寿法院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经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承办法官遂传唤被执行人到院进行约谈。被执行人熊某某在集中约谈后认识到自身应尽的义务,主动表示愿意想办法履行。随即,熊某某当场履行40000元,并承诺剩余33000元在下月付清,执行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案例二:申请人张某、王某某、李某某、江西某公司、四川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医院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五案,法律文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向仁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该医院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令其到场旁听了对拒执犯罪的庭审。针对被执行人现实存在经营困境,但有主动履行的意愿,是失信限高“一棍子”打死,还是通过执行和解采取“放水养鱼”方式达到双方共赢呢,仁寿法院执行法官积极协调申请执行人,详细讲解执行和解的利弊,积极搭建和解平台,被执行人当场履行55000元,并就剩余金额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
案例三:申请人罗某某与郭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法律文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郭某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仁寿法院立案执行。在执行期间,郭某某因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法官处以拘留15日,并告知其不履行义务将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罪。郭某某在知晓情况后仍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随即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看到执行法官“来真的”,迫于法律的威慑,郭某某的家属主动来法院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并按协议当场转付申请人70000元,本案以执行完毕顺利结案。
案例四:申请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郑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张某某、郑某某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执行法官在对郑某某进行约谈的过程中,郑某某一边称自己无财产可供执行,一边竟趁旁听庭审之时偷偷通过微信当场向他人转款4000余元。郑某某抗拒执行的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严重挑战法律的威严,执行法官据此对郑某某采取拘留15日、罚款2000元的惩戒措施,并依法提请研究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据统计,集中约谈当天共集中约谈27人,搜查22人,预罚款7人,预拘留5人,执行完毕4件,和解分期履行25件,现场执行到位76.36万元,和解分期履行金额317.75万元,拘留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