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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枫桥学“枫桥”——夹江法院赴余杭、诸暨法院学习交流

来源:夹江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07 14:22:36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为大力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我县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工作再上新台阶,夹江法院副院长刘燕萍、副院长张南川等一行人赴余杭、诸暨法院(“枫桥经验”发源地)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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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法院一行首先来到余杭法院就破产审判召开交流座谈会。据悉,早在2014年,余杭区人民法院就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法院。随即,余杭区人民法院成立了破产审判庭,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破产审判操作流程,2014年至今,该院共审理破产案件200余件,涉及破产企业190余家,破产案件审理经验丰富。

座谈会上,两家法院就破产案件审理中涉及的破产管理人的惩戒与退出、管理人行为指引、府院联动机制创建、个案中破产职工债权与抵押债权的平衡、个人债务清算、破产信息化等诸多方面进行了细致、深入交流,对推动我院破产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后,夹江法院一行人又来到诸暨法院,先后参观了枫桥法庭、枫桥经验陈列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等地。

半个多世纪前,浙江诸暨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有效解决了基层各类矛盾和问题。夹江法院干警在“枫桥经验”陈列馆深入了解了“枫桥经验”的发展历程;在枫桥法庭看到了每位干警为了案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力量;在诸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学习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巧思妙法……。“‘枫桥经验’是群众工作的代名词,最大的魅力就是能够把广泛的群众发动起来、组织起来,共同参与平安建设,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新场法庭法官杨媛媛在参观后感慨道。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江浙地区在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矛盾纠纷化解方面有许多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夹江法院将以此次学习交流为契机,借鉴先进经验,主动适应发展趋势,把先进地区的思路理念、举措办法、工作模式带回去,推动在夹江法院落地生根,促进法院审判执行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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