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个案子我是不会给你钱的,让我还钱想都别想”,双方当事人争吵激烈,被执行人态度极其恶劣,且在执行过程中拒不申报财产,仁和区法院遂决定对被执行人徐某实施司法拘留,在宣读拘留决定书时,申请人表示:“法院早就判决了,对于这种有钱不还的老赖,就是应该拘留,拘得好!”在送拘的途中,被执行人当场支付了何某的全部欠款,该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执行人徐某在该院涉及三起欠款案件,均未履行付款义务,且在执行过程中拒不申报财产,和解后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并以各种理由搪塞法院,拒不接受法院传唤,其行为严重妨碍了该院的执行,对于此种不诚信行为,该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拘留后,被执行人徐某主动与申请人联系,并当场将一起案件执行款全部给付完毕,与另外两起案件申请人签订了和解协议。三案件申请人对徐某表示谅解,均同意提前解除对徐某的司法拘留。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不仅影响个人征信,情节严重的,会被罚款、拘留,甚至构成刑事犯罪。司法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措施,是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利器,可以有力威慑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起到普遍教育的目的,更能彰显司法权威。仁和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及时快速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企图逃避、规避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认识到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