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分期购机不付款 强制执行把账还

来源: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 作者:韩玮 发布时间:2023-07-03 10:08:18

近日,叙永法院执行局通过扣划被执行人微信余额、银行账户存款,成功执结一起分期付款购买手机的合同纠纷案件,及时保障了胜诉人的合法权益。

安徽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梁某签订《分期销售合同》,该合同约定梁某在安徽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购买 vivoy85手机一部,购机款为 2566元,首付 200元,剩余 2366元分 12期支付,每期还款 197.21元,每月 23日前支付,付款方式为银行卡代扣,因梁某后期未及时还款,安徽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叙永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梁某支付购机款602.68元。因梁某一直未支付,安徽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梁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督促期履行法律义务。同时通过网络查控,发现其微信和银行卡中有足额存款及时将其冻结并扣划给申请人。至此,该案快速圆满执结。

社会科技的不断发展进步,高效便捷的网络查控系统让被执行人财产无处可逃,也更好的保障了胜诉人的合法权益,让法律的权威性得以持续彰显。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