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同志,还没开庭就化解了我和老刘之间的纠纷,不但我的货款收到了,也没有影响到老刘的养殖业务”。6月27日上午,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居民胡某向金秋湖法庭送来锦旗,表达对法官公正高效办案的感谢,并告知法官被告刘某已经全额支付了欠款。
日前,胡某与翠屏区某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经营者刘某因供应饲料的款项支付问题产生纠纷,将刘某诉至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金秋湖法庭受理案件后,迅速审核原告申请后完成诉前财产保全相关措施,并与被告刘某取得联系,告知对其进行财产保全的情况,询问其对原告胡某提出诉求的处理意向。
法官了解得知,刘某筹资开办了小规模专业种养殖合作社,因养殖未产生收益,政策性补贴也未到位,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欠了胡某的饲料款。胡某申请冻结了合作社的基本账户,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影响。刘某表示等政策性补贴下来了,或者是鱼买了,就可以归还胡某欠款了,希望胡某给予一定还款期限,并解除对合作社账户的冻结。
鉴于此情况,法官立即与原告胡某取得联系,听取其意见,并开展现场踏勘和诉前调解工作。法官一方面明确指出被告存在的违约情况、不当之处,要求被告向原告表达歉意,引导被告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提出确保双方权益的违约条款。另一方面向原告讲述了被告的养殖情况以及遭遇的实际困难,建议原告给予被告一定的还款期限,确保其能正常生产经营。“其实,我和老刘合作还算愉快,只是因为老刘不但拖欠货款,态度也不好,我才一气之下诉诸法律。对他的情况我也理解,有法官居中调停,我就放心了,可以宽限时间,解除部分保全措施。”胡某说到。
通过法官背对背调解,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协议,刘某承诺尽快付款。在充分告知权利义务和相应法律风险后,法官依照原告申请,第一时间对刘某的合作社账户进行了部分解冻,方便被告进行生产经营周转。在法官的跟进督促下,随后的两周内,被告筹集到了资金,按约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法院也解除了对被告全部财产的保全措施。
当天下午,法官来到刘某的鱼塘边进行了案后回访,将胡某出具的收据和完清证明转交给刘某,了解合作社近期的生产经营状况,叮嘱其要诚信守法经营,积极预防法律风险。同时,要做好鱼塘周边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的完善设置工作,防范未成年人溺水风险。
近年来,金秋湖法庭传承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坚持能动司法和理性平和办案,推广午间法庭、夜间法庭、周末法庭,整合村社干部、人民调解员、新乡贤等基层调解力量,通过普法宣传、现场踏勘、上门调解等方式,尽可能在诉前化解矛盾纠纷,减轻群众诉累,减少衍生案件,不断提升辖区群众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