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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退还押金?法院强制执行保权益

来源: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 作者:韩玮 发布时间:2023-06-29 10:24:49

近日,叙永法院执行局通过网络查控扣划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拒不退还租房押金的案件。

尤某于2021年5月1日与罗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期一年,租金每月1700元,押金5000元。合同到期后,双方办理了退房现场交接手续,完成了房屋腾退事宜,但罗某一直未退还押金。为保障合法权益,尤某诉至法院,要求罗某按照合同约定退还押金。法院受理后,经法官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确定罗某于2022年12月30日前退还尤某租房押金5000元。支付期限届满后,罗某仍未支付,尤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尤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等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对其名下的财产予以查控,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被执行人罗某的支付宝、微信、银行卡,发现其支付宝及银行卡中的余额足够支付押金5000元,执行法官遂直接扣划给申请人尤某。至此,该案件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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