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康定市法院依法处置了一起妨碍执行事件,对2名当事人作出司法拘留的处罚决定,严厉打击了防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有力维护了法院的尊严和司法权威。
洛某与仁某、罗某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康定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仁某、罗某某某赔偿原告洛某损失159.5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罗某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洛某遂决定向康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仍未报告财产情况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6月25日一早,承办法官一行驱车赶往被执行人所在地,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房屋。在查封过程中,被执行人罗某某某的岳母拒不配合执行,阻碍法院干警查封房屋、张贴封条。恰逢被执行罗某某某归家。面对执行干警,罗某某仍拒不履行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表示自己没有能力赔偿原告损失。面对出现的僵局,执行法官转换办案思路,将被执行人罗某某某及其岳母一并带至新都桥人民法庭进行训诫。通过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岳母认识到自己法治意识的淡薄,对此前拒执行为表示懊悔与歉意。了解到被执行人家中还有年幼的孩子无人照顾,法官未对被人执行人岳母进行责任追究。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法院对被执行人罗某某某的拒执行为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然而,在法院将被执行人送往拘留所的路上,被执行人的岳父驾车将正常行驶的警车拦截住,妄图阻碍执行行动。为兼顾案件顺利推进与执行安全保障,执行法官一行果断将被执行人岳父带至新都桥人民法庭。鉴于其妨碍执法,严重挑衅司法权威,康定法院对其同样作出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历时13个小时,执行干警一行于当晚12点将被执行人罗某某某与其岳父送进拘留所,切实维护了司法权威,彰显了人民法院对妨碍执行的零容忍。
近年来,康定市人民法院持续保持强制执行高压态势,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和威慑力,对规避执行等不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用足用好执行措施,维护群众利益,兑现为民承诺。(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