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上午,在富顺县第二中学未成年教育中心,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正在有序开展,这是富顺县法院在国际禁毒日精心策划的一次庭审进校园活动,公开巡回审理被告人刘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富顺县第二中学70余名师生参与旁听。
富顺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26日,侦查人员根据线索在富顺县某小区地下车库将被告人刘某某抓获,并在其驾驶的轿车内搜出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麻古)三包、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四包。经鉴定,被告人刘某某非法持有的冰毒9.32克、麻古4.23克,共计13.55克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庭审中,被告人刘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富顺县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结合被告人刘某某系毒品再犯、累犯、坦白并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对其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扣押的涉案毒品依法予以没收。被告人刘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宣判后,承办法官结合该案,现场对旁听的师生进行禁毒法治宣传,向师生们讲解了毒品的法律概念、种类、危害及如何预防毒品等,教育引导师生自觉抵制毒品、远离毒品。参与旁听的师生深受启发,特别是被告人痛彻心扉的最后陈述,给旁听师生极大震撼,切实提高了青少年防毒拒毒意识。(彭文波 宋君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