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2年3月13日晚,被告人伍某成接到吸毒人员吴某电话让其帮忙购买1000元的毒品冰毒。伍某成联系好上家后于当晚搭乘吴某驾驶的汽车,途中吴某通过手机向伍某成的中国银行卡账户转款1000元,至东兴区某某小区门外,伍某成下车步行至某酒店门外,拿到900元毒品后返回车内交给吴某,获利100元。2022年3月14日公安机关通过对吸毒人员周某、吴某的讯问和辨认,锁定了被告人伍某成涉嫌贩卖毒品,并于当日将其抓获归案。2023年3月8日,东兴区检察院以伍某成涉嫌贩卖毒品罪向东兴区法院提起公诉。
二、裁判结果
2023年3月,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该案。经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为他人代购毒品并从中牟利,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伍某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从宽处罚。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伍某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对被告人伍某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毒品犯罪对社会危害之烈已有目共睹,而作为一种需求庞大的地下经济实体,毒品交易带来的超额利润也刺激着犯罪分子不断地开发新型的交易形式来逃避打击,降低风险。在针对毒品犯罪重拳打击、全民战役的夹缝中,毒品代购等形式也就应运而生。
本案中,毒品交易的下家吴某直接让伍某成帮忙购买毒品,伍某成自主决定毒品来源,从他人处代为购买毒品后卖予吴某,并从中牟利。伍某成作为毒品流通的其中一环,已促使毒品进入社会流通领域,危害民众健康,构成贩卖毒品罪。
我国对于毒品犯罪一直是零容忍的态度,毒品代购行为作为毒品犯罪交易链条中到达吸食者手中的一环,成为毒品防控大堤上的一处溃口,对其准确定性才能保证打击毒品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