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一起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案件,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5月,董某(另案处理)通过莽某(另案处理)从被告人吴某处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用于贩卖。2019年5月2日凌晨,吴某驾车将甲基苯丙胺送至贵州省六盘水服务区与莽某、赵某(另案处理)交接,莽某、赵某随即驾车将取得的甲基苯丙胺运送至四川省资阳市。董某安排的陈某、叶某、林某(三人均另案处理)获取该批毒品后,在资阳市雁江区被挡获,当场从车内查获甲基苯丙胺19980.5克。2019年11月18日凌晨,吴某驾驶载有毒品的车辆停入云南省玉溪市某酒店停车场内。袁某某(另案处理)接受杨某某(另案处理)安排,邀约司机徐某某、杨某取车后开往重庆市。当日11时许,三人在宜宾市叙州区被挡获,在该车后备箱备胎内查获甲基苯丙胺29970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共计49950.5克,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吴某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处以极刑。(江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