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边法院渔门法庭依法对一起婚约财产纠纷的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为调解协议提供司法保障,获得双方当事人认可。
男方李某与女方杨某经人介绍认识后自由恋爱,并举办婚礼,期间李某家按照约定给付杨某家彩礼共计23.8万元,二人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后两人因各种原因分开,但就彩礼返还问题上发生较大争议,多次协商均无果,两个家族也因此产生多次冲突。盐边法院渔门法庭“石榴籽”调解员获悉此事后,联合当地村社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杨某家返还李某家彩礼共计17万元,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签订后,“石榴籽”调解员又引导双方当事人就该调解协议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盐边法院渔门法庭在收到司法确认申请书后当即立案,对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认定了该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法裁定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当天,杨某家一次性将调解协议确定的17万元彩礼返还给李某家,自此,双方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司法确认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一种,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进行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非诉程序。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人民法院不收取任何费用。因此,相比诉讼程序,司法确认具有更为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特点。按照传统的诉讼模式,要经历立案、排期、送达、开庭、判决等程序,当事人要多次往返,既费时又费力,而“调解+确认”模式不仅为当事人节约时间和诉讼费用,也及时化解矛盾,提高自动履行率,便于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彻底解决。
下一步,盐边法院渔门法庭将持续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解纷机制,强化诉源治理,特别是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不断加强与乡(镇)、村社、各人民调解组织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