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江市市中区法院对一名违反“限高令”乘机的被执行人进行了罚款,这是自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以来,该院开出的首张罚单。
为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当失信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根据相关规定,其不得实施乘坐飞机等高消费行为。然而,还是有人无视法律规定,铤而走险,规避限高令。
市中区法院在执行内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区支行与陈某、熊某、吴某某、熊某某、内江某公司、杨某、陈某某、刘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院于2022年11月10日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
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3月26日,刘某某在明知自己被限制高消费,不得乘坐飞机的情况下,仍通过其前夫使用护照多次购买机票。
在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法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中,刘某某的出行情况赫然出现在《违法限高令乘机人员名单》中。市中区法院立即核实相关情况,确定刘某某在被限制高消费后依然使用护照乘坐飞机。经传唤,刘某某来到法院接受调查并说明情况,执行干警严肃向其释明了违反限高令的严重后果。鉴于被执行人刘某某认错态度良好,市中区法院依法决定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刘某某当即表示接受处罚并缴纳了罚款。
【法官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在此,奉劝被执行人积极主动的履行还款义务,严格遵守限高令,不要以身试法。(刘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