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金秋湖人民法庭邀请法律明白人、当事人亲属参与,共同进行释法明理和背对背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原被告双方恋爱及同居期间产生的经济纠纷。
江某与张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曾在张某家中同居生活两个月。此后,双方结束恋爱关系。恋爱及同居期间,因张某欠款较多,江某四处筹钱为张某偿还银行贷款,导致其债台高筑。分手后,江某要求张某归还借款。双方协商不好,多次发生争执,闹到了当地公安派出所。经公安派出所组织双方调解,张某向江某出具19万元借条一张,并当场还款8万元。
此后,江某又认为双方同居期间还存在其他经济往来,要求张某除归还11万元欠款外,还需再偿还3万余元。张某认为同居期间共同支出不属于债务,对江某的要求不予理睬,欠款11万元也不再支付。江某多次催促及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
金秋湖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调查了解案件情况,并听取双方的诉求和辩解,同时释明法律规定,告知诉讼程序及风险。承办法官在与原被告双方沟通过程中,发现原告语言表达、沟通等存在一定问题,决定邀请当地法律明白人及原告亲属参加调解。
当天,原告江某坚持要求被告张某除偿还11万欠款外,还需另付3万余元。张某表示,江某所说的借款是两人同居期间表达爱意的转账、双方共同生活支出及为江某购买私人用品等,不应由自己承当。双方对此争执不休,张某一度离开了法庭。
在承办法官、法律明白人及江某2名姐姐的共同努力下,通过讲实事、摆道理、说法律,促使双方作出让步,达成调解意见,被告张某当庭支付原告欠款11万元,并出具一张2万元的借条。法庭上,原被告双方终于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并祝愿各自安好。
下一步,金秋湖法庭将继续推行午间法庭、夜间法庭、假日法庭“三个法庭”,整合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法律明白人、乡贤等各方调解力量,运用巡回审理、上门调解、现场踏勘、在线调解等方式,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法治乡村建设注入司法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