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东坡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某涉嫌犯贪污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现场邀请了有关单位和部门共计100余人参与案件旁听。
1992年9月至10月,被告人李某某利用担任银行会计员的职务便利,通过盗取转账支票、伪造客户印章将资金转出取现等手段,分多次侵吞银行资金共计25万余元。后隐姓埋名,潜逃在外,直至2023年3月22日被抓获归案。案发后,李某某家属退赔3万元。
庭审中,东坡法院严格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等庭审程序,控辩双方围绕相关事实、证据等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庭审全程重点突出、公开公正、程序规范,让当事人和旁听人员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被告人李某某也当庭表示忏悔,认罪认罚。
东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被告人李某某的违法所得22万余元继续予以追缴。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此次庭审,切实发挥了以案释法、以审促廉的审理效果,达到了警示教育作用。下一步,东坡法院将持续开展庭审旁听警示教育活动,利用典型案例,提醒公职人员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守纪律规矩,时刻保持廉洁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