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近日,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两名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状况、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行为予以严厉惩戒,有力彰显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威慑力。
据悉,被执行人邹某、林某欠申请执行人某制造有限公司货款41万余元,在法院判决文书生效后,两名被执行人均未在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的前期阶段,执行法官多次通知两名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林某未按法院要求接受询问,且拒不报告财产状况。法院查明邹某在判决生效后以离婚方式将名下财产无偿分割给前妻,属于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两人均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在查找到两名被执行人的踪迹后,执行法官联合法警依法将两人带至法院开展约谈,对其手机、钱包等随身物品进行现场搜查,并最终搜查出现金,执行法官当场决定对两人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分别罚款300元,并将邹某拘留,送至内江市拘留所就近关押。
市中区法院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进行严厉惩戒打击。各位被执行人应引以为戒,及时履行应尽义务,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王洪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