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至6月7日,在第52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资中县人民法院围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主题,通过“四个一”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开展一次集中宣判。公开审理并集中宣判两起刑事类环资案件,其中,王某犯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退缴违法所得;被告人朱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追缴违法所得,并向资中县国有林场支付植被恢复费用2323.8元。
开展一次法治宣传。组织法治宣传队参加资中生态环境局主办的“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2023年资中县六五环境日暨生态环境满意度提升行动启动仪式。启动仪式后,法治宣传队通过搭建法律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等方式,解答群众关心的环保法律问题,宣传环保知识,共解答法律问题20个,发放宣传资料150余份。
开展一次增殖放流。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濛溪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资中双龙镇段)开展全国“放鱼日”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本次增殖放流涉及5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共计向濛溪河投放价值10278元的草鱼、鲢鱼苗11945尾。
开展一次环境卫生大清扫。组织30余名党员志愿者和共青团员到沱江沿岸、资州大道东段、罗汉洞路、滨江东路开展环境卫生大清扫活动。对沿街纸屑、塑料袋、烟头、果皮、绿化带杂草等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向附近居民进行环保宣传。(谢夕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