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金沙江拥有长江径流里程3364公里,流域面积47.3万平方公里。2022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宜宾三江口考察调研时强调,要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上游意识,坚定不移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守护好这一江清水。
水清岸绿,司法责无旁贷。近年来,雷波县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落实“四注重”工作举措,助力金沙江水清岸绿。
注重改革创新,擦亮机制建设“新名片”。探索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在刑事审判庭加挂环境资源审判庭,推进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建设,组建“2员额+2助理+2书记员”的专业审判团队,承办环境资源案件,实现环境资源案件专门化、归口审理,推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促进惩治犯罪、赔偿损失和修复环境协调统一。
注重司法护航,做好环资审判“大文章”。立足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定位,坚持惩治犯罪与修复环境并重,近两年来,审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9件,判令15名被告赔偿修复生态费用82.2万元,补植复绿140.6亩,增殖放流价值9万余元的鱼苗。除依法不能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公开审理、宣判,以案释法、以案寓理,真正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注重多方联动,凝聚环境保护“新合力”。夯实“司法+环境”协同基础,会同四川屏山县法院和云南永善县法院、水富县法院、绥江县法院签订《金沙江流域(向家坝库区、溪洛渡库区)“金丝带2+3”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框架协议》, 构建案件管辖、审执协同、执法联动、法治宣传等全方位协作网络。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协调联动,有机融合“刑事打击+民事追偿+行政处罚”手段,形成共同保护、联合治理的工作合力。
注重法治引领,夯实普法宣传“主阵地”。依托环境资源审判庭和马湖景区旅游法庭,建立重大节日法治宣传、重要人员法治培训、典型案件巡回审判“二重一典”的普法宣传模式,实施“一节一宣”“一案一宣”“一事一宣”,全面提升辖区群众法治意识。近两年来,共开展法治宣传、诉讼指导、法治培训和巡回审判等活动60余次,受益群众达20000余人。
行百里者半九十,船到中流当奋楫。环境保护,任重道远,雷波县法院将进一步贯彻“两山”理念,不断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精准发力,久久为功,努力守护一江清水永续东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