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这个孩子又犯什么错了?”这是涉罪未成年人日记某某(犯罪时15岁)父亲对回访法官的第一句提问。时间回到两年前,日记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雷波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已届满。
对涉罪未成年人电话跟踪回访时发现日记某某初中毕业后没有继续读书,且在缓刑期间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6月1日,该案审判长余忠洪决定到日记某某家实地跟踪回访。在回访的过程中,仔细了解日记某某的兴趣爱好、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家庭关系等情况后,向日记某某和其监护人用彝汉双语讲解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政策,并鼓励日记某某继续读书或者学一门可靠的技术,树立信心,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化蛹成碟、重获新生,成为社会有用之材。
做好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跟踪回访工作 帮助他们迷失的青春重回正轨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他们能否健康的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关系到千万家庭的安宁和幸福,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而司法保护是未成人健康成长的最后一道防线,对待未成年人犯罪,没有“一判了之”,而是通过个性化跟踪回访帮教,在潜移默化当中让他们正视、矫正犯错行为,驱散心底的阴霾,让迷失的青春重回正轨。
下一步,雷波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方针,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和预防犯罪工作,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体系,以达到治病又救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