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上午,宜宾叙州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位于长江流域的陈塘关社区,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判令被告人卢某赔偿因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渔获物经济损失1602.8元以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8014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对被告人进行了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被告人也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当场赔偿所有生态修复费用,并表示今后将用实际行动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守护母亲河。
随后,全国人大代表魏琴、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局、团区委共同在南广镇大溪口的长江边,将被告人购置的“青波”“岩原鲤”两种鱼苗共计8000余尾投放到长江流域。
全国人大代表魏琴表示,叙州区法院在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和增殖放流活动,非常好,对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希望叙州区法院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继续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环保普法宣传,为守护绿水青山贡献更大的司法力量。